發(fā)布日期:2022-05-20 13:36信息來源: 泰州市泰興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局訪問次數(shù):
擬對泰興市鑫瑞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噴涂加工項目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的公示
建設地點:泰興市城區(qū)工業(yè)園區(qū)向陽路18號
建設單位:泰興市鑫瑞金屬制品有限公司
基本情況:泰興市鑫瑞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投資200萬元,租賃江蘇松林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的標準廠房從事噴涂加工項目。原輔料等見環(huán)評報告。
公示情況:5月13日至5月19日進行受理公示,公示期滿后未收到任何意見。
主要環(huán)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(huán)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:
1、廢水 落實雨污分流。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由周邊農戶運作農肥,不外排。待市政污水管網敷設到位后,本項目污水經市政污水管網送泰興市濱江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。
2、廢氣項目產生的擦拭、烘干、固化廢氣經收集進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一并由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,燃燒廢氣經收集進旋風+水浴+噴淋+布袋處理后由15m高排氣筒da002排放。拋丸粉塵經收集進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由15m高排氣筒da003排放。噴塑粉塵經二級濾芯回收裝置處理后由15m高排氣筒da004排放。經根據廢氣治理措施可行性論證,有組織排放的非甲烷總烴、顆粒物排放濃度、排放速率能夠達到江蘇省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(db32/4041-2021)表1中標準。顆粒物、so2、nox排放濃度、排放速率能夠達到江蘇省《工業(yè)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db 32/3728—2020)表1中標準。通過加強車間通風減輕未收集的無組織排放廢氣對周圍環(huán)境的影響,無組織排放廢氣能夠滿足江蘇省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(db32/4041-2021)表2、3中標準。
3、噪聲通過采取選用低噪聲設備、合理布局、建筑隔聲、合理安排作業(yè)時間等有效的噪聲污染防治措施,運營期噪聲執(zhí)行相關功能區(qū)標準要求。
4、固廢 妥善處理各類固廢,不得擅自外排,廢金屬邊角料、廢金屬屑、收集的粉塵外售綜合利用;收集的塑粉回用于生產;廢抹布、廢活性炭、廢包裝桶委托資質單位處置;員工生活垃圾由環(huán)衛(wèi)部門定期清運。
根據建設項目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(guī)定,經審議,我局擬對上述建設項目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。為保證審批意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,維護公眾環(huán)境權益,現(xiàn)將建設項目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。公示期為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5月26日。
聯(lián)系電話及傳真:0523-87710151
地址:泰興市文昌東路62號,市行政審批局二樓環(huán)保窗口
郵編:225400
聽證告知: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,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、利害關系人可對上述擬作出建設項目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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