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巷運輸安全技術管理規(guī)定須知(2)
第31條 電瓶車運輸
⒈電瓶車應符合完好標準,發(fā)現(xiàn)燈、鈴、閘、控制器閉鎖失效、電器失爆等問題之一者不經(jīng)整改,禁止使用。
⒉正常運行中嚴禁頂車(在車場調(diào)車時除外)。
⒊在調(diào)車線、車場需要頂車時嚴禁摘掉連接裝置頂車。
⒋必須使用正規(guī)的連接器連車,嚴禁使用繩批子或其它代用品。
⒌2.5噸機車牽引一噸礦車時,不得超過6個車,5噸機車牽引車數(shù)不得超過12個車,8噸機車不得超過20個車。
運輸綜采支架等大型設備時,2.5~5噸電瓶車牽引1輛,8噸電瓶車牽引2輛。
⒍嚴禁進入架線機車運輸巷道,因特殊情況確需進入架線下時,須制定安全措施,確保架線停電,且電瓶車必須有頂棚。
7.嚴禁司機在車內(nèi)站立、身體探出車外或在車下操作機車。
第32條 無軌膠輪車(柴油機)運輸
1. 風量:不小于4m3/min/KW。
2. 符合《煤礦安全規(guī)程》第350條規(guī)定。
3. 排出的尾氣中co濃度不超過1000ppm。
4. 排出的尾氣中氧化氮濃度不超過800ppm。
5. 油庫設滅火器(不少于2個)。
6. 照明燈照距不小于40m。
7. 喇叭齊全有效。
8. 巷道斷面不小于3.5×3.2m(寬×高)。
9. 巷道坡度不大于20%.
10. 管線和風筒吊掛高度不小于1.9m。
⒈電瓶車應符合完好標準,發(fā)現(xiàn)燈、鈴、閘、控制器閉鎖失效、電器失爆等問題之一者不經(jīng)整改,禁止使用。
⒉正常運行中嚴禁頂車(在車場調(diào)車時除外)。
⒊在調(diào)車線、車場需要頂車時嚴禁摘掉連接裝置頂車。
⒋必須使用正規(guī)的連接器連車,嚴禁使用繩批子或其它代用品。
⒌2.5噸機車牽引一噸礦車時,不得超過6個車,5噸機車牽引車數(shù)不得超過12個車,8噸機車不得超過20個車。
運輸綜采支架等大型設備時,2.5~5噸電瓶車牽引1輛,8噸電瓶車牽引2輛。
⒍嚴禁進入架線機車運輸巷道,因特殊情況確需進入架線下時,須制定安全措施,確保架線停電,且電瓶車必須有頂棚。
7.嚴禁司機在車內(nèi)站立、身體探出車外或在車下操作機車。
第32條 無軌膠輪車(柴油機)運輸
1. 風量:不小于4m3/min/KW。
2. 符合《煤礦安全規(guī)程》第350條規(guī)定。
3. 排出的尾氣中co濃度不超過1000ppm。
4. 排出的尾氣中氧化氮濃度不超過800ppm。
5. 油庫設滅火器(不少于2個)。
6. 照明燈照距不小于40m。
7. 喇叭齊全有效。
8. 巷道斷面不小于3.5×3.2m(寬×高)。
9. 巷道坡度不大于20%.
10. 管線和風筒吊掛高度不小于1.9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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